来自国家信访局官方权威发布,将在2016年7月1日正式开通手机信访平台,全面支持安卓、iOS两大平台,为全国人民及社会公众打造一种全新的阳光信访新模式;广大社会公众可以直接子啊手机信访App上进行投诉和提建议,同时还可以在App上查询办理进度和服务评价
为了适应移动互联的发展形势,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,方便信访群众,国家信访局在现有网上信访基础上研发了“手机信访”平台。该平台包括手机网站和手机客户端
“手机信访”是“阳光信访”的一种新模式,与传统信访形式相比,用手机信访更方便、更快捷,真正实现“让数据多跑路,让群众少跑腿”。
1、随时检查相关投诉和建议的处理情况。
2、评估相应部门的处理情况。
3、可以通过手机向国家信访局进行投诉和建议。
4、如果在网上投诉注册用户密码丢失,也可以用手机找回。
1、用户可以在手机信访客户端查看最新的新闻和信息。
2、让全国网民随时随地通过手机app手机完成信访。
3、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、表达诉求,国家信访局开发了“手机信访”平台。
1.网上信访
网上信访是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。
2.网上信访受理范围
信访人对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,或者不服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,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:
(1)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;
(2)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;
(3)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;
(4)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、派出的人员;
(5)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。
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3.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予(不再)受理范围
依照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:
(1)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。
(2)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。
(3)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。
(4)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,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。
(5)已有复核意见的。
(6)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、复核的。
另外,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、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。
2016年7月1日正式开通手机信访平台,开启阳光信访新模式!
国家信访局手机信访app,“手机信访”是“阳光信访”的一种新模式,与传统信访形式相比,用手机信访更方便、更快捷,真正实现“让数据多跑路,让群众少跑腿”。
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的规定,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,在15日内转送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(不再)受理;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,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;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,情况复杂的,经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,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收到信访事项后,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是如何处理的?
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属于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受理范围的,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转送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办理;不属于受理范围的,出具不予(不再)受理告知,告知投诉人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同时,根据群众反映的具体情况,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加强督办,推动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落实责任、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;加强信息综合分析,对群众投诉中反映的普遍性、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,提出意见建议,形成报告供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。
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?
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。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,并予以书面答复。